依據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照護計畫(IDS、Integrated Delivery System)),將病情及呼吸器使用天數安置於各階段之病房,提供適當之照護,依層次可分為四階段:加護病房(ICU) 、呼吸照護中心(RCC) 、呼吸照護病房(RCW)及居家照護(Home Care)系統。
呼吸照護病房照護對象?
經胸腔科專科醫師評估,重症患者病情已經脫離危險期,但因各類疾病短期無法脫離呼吸器,在呼吸照護中心的總天數超過 42 天,或連續使用呼吸器的總天數超過 63 天,長期需要醫療照顧,卻無法居家照護患者。
一、需長期使用呼吸器或呼吸器依賴的患者。
二、癌症末期使用呼吸器且不再接受積極治療者。
三、外科手術後傷口穩定、急性損傷、慢性阻塞性肺疾 病、肌肉神經退化症、脊椎損傷等疾病而無法脫離 呼吸器者。
執行照護作業的人員有?
胸腔專科醫師照會後給予醫囑,再由呼吸治療師專業護理人員、呼吸治療師執行,經過臨床指導及護理評值後的照顧服務員或家屬,可執行相關照護工作及緊急處置。
轉至呼吸照護病房目的 ?
使依賴呼吸器患者能在一個安全舒適環境下,得到一個便利有品質長期照護,幫助病人早日脫離呼吸器支持自行呼吸,並減輕家屬照顧壓力。